关于2009年锡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初审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资格申请者: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已公布,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计划将进入受理初审及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准备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初审
(一)基本条件
1、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人员除外);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相应等级;
3、学历水平达到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
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小学教师资格者:申请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学科设置
⑴幼儿园:学前教育
⑵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⑶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⑷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⑸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注: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照片1张
5、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不在无锡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约的且经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并携带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